截至7月1日,欧洲能效法规的一系列修改已经生效,欧盟委员会在REGULATION (EU) 2019/1781中估计,欧洲在役电动机的数量约为70%欧洲工业能源消耗量,因此他们一直在努力通过在第一阶段和 2023 年 7 月 1 日的第二阶段修改所述法规来减少所述消耗。
通过这项立法,旨在为所有与能源相关的产品实现更多的节能和更生态的设计,从而显着减少气体排放。
在第一阶段,该法规扩大到包括 8 极电机,以及功率等级(将 2、4、6 和 8 极电机从 0.12Kw 到 0.55Kw 到 IE2,从 0.75Kw 到 IE3),带电- 制动(外部)和 ATEX 电机:Ex tb、Ex ec、Ex db、Ex dc 和 Ex tc。
10 极或以上的电机、间歇性服务、直流、高压、矿用电机、增安型电机 (Ex eb) 等除外。
此外,还包括额定电压大于 100 V 和高达 1,000 V AC 的变速驱动器。不包括那些集成到产品中且不能独立测试的、可再生、单相和核装置。
为符合新的电动机和变速器法规,法规中规定的条款适用于: • 首次投放市场的新型电动机和变速器。 • 替换发动机,作为在 2022 年 7 月 1 日之前投放市场 并专门销售的产品中集成的相同发动机的替代品,不必满足新法规的要求,可以根据 法规 (EC) 640提供/2009 年至 2029 年 7 月 1 日。
我们包含一个指向当前立法的链接,我们随时为您提供这方面的任何疑问或澄清。
委员会条例(欧盟)2019 178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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